更新时间:2022.09.05
房屋抵押手续有: 1、确认房屋未办理过抵押登记; 2、提交银行所需资料; 3、银行审查资料,合格后指派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 4、银行放款到借款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抵押房屋办理登记应当提交房产证、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子女出生证、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以及其他家庭财产证明。
对于房屋抵押权的设立,我国实行的是“登记生效主义”,具体是指,抵押权的成立除当事人之间存在抵押合同外,还必须进行登记,否则不产生抵押权设立之效力。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房地产权证》;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其他文件。
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抵押登记,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和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及房地产抵押合同; 2、受理申请; 3、审核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以及提交材料; 4、登记;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二)抵押登记申请书三)抵押合同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南京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材料有: 1、南京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借款合同(主债合同); 6、房地产抵押合同(一式三份)。
所谓动产抵押,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继续使用收益而供担保的动产,于债务不履行时,就其价值(折价或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制度。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所需要的材料有: 1.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2
(1)所贷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复印件。 (3)委托人复印件。 (4)他项权利证明。 (5)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如有房屋共有人,还要携带共有人的房产证)。
抵押权登记需要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这几种必备文件。
预抵押登记由当事人去办理。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费用:预售房抵押登记费和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抵押登记费收费一致。需要缴纳的费用有:房地产抵押登记费: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60元/件;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4
抵押权登记需要下列材料: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抵押人、抵押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
房屋出租登记手续有:租赁双方应在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持身份证明、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租赁工作人员审查监证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交纳规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