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9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
1.如果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在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在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
离婚后还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又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离婚损害赔偿,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才提出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而且只要
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法定情形有:一方有重婚行为;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的赔偿项目应当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具体的赔偿形式是赔偿相应数额的钱财。法律规定如果是因为夫妻中一方具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情形导致离婚的,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时以下法定情形可以提起损害赔偿:婚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时提起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有重婚行为;与他人同居行为;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人等。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包含有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中对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是:因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提起离婚诉讼时请求过错方给予自己离婚损害赔偿,如果无过错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
《民法典》中损害赔偿的上限的约定符合下列条件就是有效的:当事人的约定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1、被要求支付赔偿的一方确实存在违法行为。 2、有损害事实的发生。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应具有因果联系。 4、实施违法行为一方必须在主观上存在过错。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如下:只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形,才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且具体数额应当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目的、方式、场合、后果、经济能力等方面综合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