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9
对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解释: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例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因此对无过错方造成相应的财产或精神损失,而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的法律制度。
在我国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且该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
只要当事人未在离婚协议中放弃离婚损害赔偿,且在离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注意一定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不能中止、中断)。一般法院先是调解,调解不成就判决,根据实际情况。
确认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应当由当事人是否具有过错进行认定,并应当由过错方在离婚之后对无过错方进行赔偿,数额根据其所造成的损害大小决定。《民法典》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是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内容如下:夫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过错请求损害赔偿必须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必须与提起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也就是在诉讼请求中要明确提出,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一并作出判决。 二、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
离婚损害赔偿法律的规定如下: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且该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请求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加害方应依法对受害方的精神损失予以赔偿。在离婚诉讼中,由于一方的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受到损害是肯定的,这种损害既包括物质方面的,也包括精神方面的。该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20
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责任的认定,主要是看提出赔偿的一方是否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以下行为: 1、一方重婚; 2、一方与他人同居; 3、一方实施家庭暴力; 4、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赔偿需在起诉之时提出。
离婚损害赔偿分为两块,一是物质损失,二是精神损失。物质损失主要是财产损失,如因家暴或虐待而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误工费等直接损失。物质损失的数额,我国法律还是有较为明确的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但是,精神损失是无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因此无过错一方,在离婚时,向有过错的一方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