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6
夫妻双方在邢台办理离婚手续的,可以去邢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书。
涉台诉讼离婚需提供以下材料: 1、离婚起诉书一式三份; 2、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3、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台胞证、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三份。 4、涉及子女抚养权须提交子女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一、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亲自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如不知道该怎么走,上网查询确认地址,或拨打当地114电话查询。二、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以下证明
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时应
一、不能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情况: 1、一方要求离婚的。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
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民政局将不办理离婚手续: 1.男方双方中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则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可以至法院提起起诉; 2.男女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没有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可以通过诉讼
民政局会提供简单的离婚协议。男女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民政局会提供简单的离婚协议模板,由当事人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填写。离婚时,夫妻之间的情况比较简单的,可以选择民政局提供的离婚协议,并且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
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的,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婚姻关系就解除了,并不需要再到民政局换取离婚证。只要是诉讼离婚经过了法院的判决,那么双方就已经不再具有婚姻关系了。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或者准予离婚的调解书,与民政部门所颁发的离婚证是有同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