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5
可以。被监视居住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
对于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若公安机关批准,则是可以取保候审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以。如果由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第一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第二不符合逮捕的条件,且不再符合监视居住的情形的,可以依法变更。 2、每个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不同,所以需要申请以及执行的强制措施也就是不一样的,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都是属于强制措施
1、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结的,办案机关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变更为取保候审,办案机关批准的。
三者的区别如下: 1.拘传,公、检、法谁决定谁执行;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只能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2.拘传的期限不能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未规定标准,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监视居住
可以监视居住的情形有:符合逮捕条件,具备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
可以监视居住的情形有: 1、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 3、是唯一不能自理的人的扶养人; 4、因案件特殊情况或者办案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合适; 5、羁押期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根据相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
解除监视居住的情形是: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 3.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
一、期间不同取保候审12个月(同一阶段,连续计算;不同阶段,重新计算)监视居住6个月(同一阶段,连续计算;不同阶段,重新计算) 二、执行地点不同。取保候审通常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执行。监视居住除了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外;
一、期间不同 取保候审12个月(同一阶段,连续计算;不同阶段,重新计算) 监视居住6个月(同一阶段,连续计算;不同阶段,重新计算) 二、执行地点不同。 取保候审通常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执行。监视居住除了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都是强制措施,都是为了保护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并且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审批。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如下: 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不同。 2、限制人身自由期限长短不同。 3、适用条件不同。 4、执行地点不同。 5、违反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