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2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第十三条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由此可见,支付保险费一般不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
首先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被保险人应当配合保险公司进行勘验、定损、维修等工作;保险双方就理赔的具体事项进行协商;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进行理赔。
先交强险理赔之后商业险理赔,对方的总医疗费用-医保目录外费用,得到的数乘以责任系数,责任是55分就是乘以50%。 交强险分有责、无责,两种。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
没有依照国家规定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必须由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投保的义务人和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人,两者都需要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义务。超出交强险部分,事故双方
交通事故后没有受伤的,可主张误工费用,主要是事故受害人因为交通事故而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受害者的交通工具停运损失应当按照证据能够证明的数额来所求,必须有确定性,不得随意扩大、多次更改。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不谅解的,正常地定罪量刑即可。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被告人取得谅解书的,属于法定的从轻情节,法院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
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应当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时间是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
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购买交强险的,交警部门可以扣留其机动车辆,通知相关投保人进行投保,并且按照投保的最低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用的2倍进行罚款。没有依照国家规定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必须由交强险的投保
未交交强险出现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存在过错。 2、机动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直接给受害人的经济造成损失,该部分损失依法应当由机动车方承担。 3、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
交通事故全责方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分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但还应根据情况确定是否移动车辆。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不能移动车辆,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不能移动车辆,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不能自行移动车辆。发生财产损失事故
交通事故致残的交强险赔偿: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