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案情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到期后不能再次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到期后公安机关应该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我国取保候审结束之后,如果查明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不需要负刑事责任,那就可以出国。取保候审是指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责任,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然后出具保证书,并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是不算刑期的。取保候审没有将犯罪嫌疑人羁押在拘留场所,所以不符合刑法规定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规定。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
取保候审后判刑仍然依据法院对案件具体情形的审理来决定,不抵扣刑期。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会影响后续法院对案件的实质审判,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间也不会折抵刑期。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死缓减刑和数罪并罚以外,为六个月以上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羁押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
取保候审期满后的程序,主要包括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终止的,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应当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和取保候审通知书,送达公安执行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决定及时终止取保候审,并通知保证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同时公安机关应
如果到期了,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交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然后退还保证金就行。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
取保候审属于一种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予以关押的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间不算刑期,也不能抵扣刑期。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保证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取保候审是不可以折抵刑期的。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管制、拘役以及有期徒刑的刑期折抵,仅能通过实际执行的羁押天数进行计算。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