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是国有企业改革中特有的一种土地处置方式,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到改革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企业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做加入股的,因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本身就是无偿的,企业根本就没有权利对划拨土地使用权作出任何处分,除非是国有企业的话才能入股。
首先注册资本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其次,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然后,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于公司的名下,办理其转移手续。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可以作价入股
答: 根据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是与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并列的三种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方式之一。从法律性质上来看,
现在能够查到的就是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有关土地作价的依据,第八条规定:企业可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在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企业以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入股方和受让方的详细信息,入股土地的基本情况,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期限,在公司所拥有的股份,分红的时间,土地使用权交付的时间,双方在此期间要遵守的责任和义务,违约责任
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土地使用权明显是作为“一种权利”,而被列示为无形资产的。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
土地使用权划拨,主要指的是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人缴纳补偿金或者安置费等之后,将该土地交给其使用,或将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无偿交给土地使用人使用的一种行为。通过划拨的形式,所得的土地使用权,除了行政法规或者法律另有规定以外,一般
股权出质无效,指的是股权质押行为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那么股权出质就是无效的:1、主合同无效。股权出质通过质押合同进行约定,而质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目的是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如果主合同无效,主合同的债务自然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