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自愿离婚需要冷静期。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自婚姻登记受到离婚申请之日起算30天内,夫妻任何一方对于离婚反悔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申请,该婚姻依旧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依旧是夫妻。冷静期过后夫妻双方没有在30日内去婚姻登记
《民法典》规定了夫妻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
双方都同意离婚,也要经过冷静期。 《民法典》新增“离婚冷静期”规定,今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有所变化:夫妻双方首先要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 然后等待三十天,在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
在2021年一月一日民法典实施以后,双方都同意离婚需要冷静期。《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
双方都同意离婚,也要经过冷静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离婚冷静期”规定,今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有所变化:夫妻双方首先要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然后等待三十天,在三十天内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
协议离婚需要。 如果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必须要经过三十天的法定离婚冷静期。 但如果当事人通过诉讼离婚的,只要双方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即可判决离婚,无需离婚冷静期。 起诉离婚,需要向法庭提交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下去的证据,同时如果对方有
双方都同意离婚,也要经过冷静期。《民法典》新增“离婚冷静期”规定,今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有所变化:夫妻双方首先要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然后等待三十天,在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需要一个月的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
双方都同意离婚需要冷静期。夫妻双方首先要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然后等待三十天,在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期间双方可以将离婚问题、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谈妥,签订离婚协议,双方亲自携身份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