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对不同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到对应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
申请行政复议超出期限如果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复议期限是六十日,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去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是六十日,自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则按该特别规定去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若将自己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撤回之后,如果行政复议不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在诉讼的有效期限内还能起诉;如果行政复议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则只能先申请行政复议,再在有效的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可以的。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反应就可以。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若是提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的区别一般如下:1、操作程序的规范性方面存在不同。行政复议已经被严格、明确规定,形成了法定程序。但是目前还没有明确和统一行政申诉程序;2、审查处理对象和救济范围存在差异。我国已经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以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行政诉讼的方式为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三人参加诉讼有利于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及时解决纠纷,减少诉累,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以行政诉讼案件的判决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程序如下: 1、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作出; 2、告诫; 3、陈述和申辩; 4、制作执行决定书并送达; 5、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6、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
1、申请时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由申请人指控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经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处罚后的六十日内可以申请复议。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处罚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行政处罚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及时提出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一般为六十日。如果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