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从代位权的性质来看,代位权就是对债权的担保,也就是说自债权债务形成之日,债务人就应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债权人的债权提供担保,其目的就是为了保全债权,保障债权的实现。从代位权的内容来看,除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以外的债权,债权人均可代位行使。
一、权利行使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 二、权利行使要有限度。 三、权利行使目的要合法。 四、权利行使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债权设有物权担保或享有法定特别优先权,而在破产程序中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它是一种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个别的、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破产案件受理后,别除人要行使权利,仍须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破产撤销权的行使需要在法定期限内的才能撤销。时间为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比如放弃债权,这样会损害所有债权人的利益。撤销必须请求人民法院进行。
主要范围有: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4.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5.股东查阅、复制权。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抵销权的行使作出了限制,具体如下: (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 (2)债权人恶意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不得抵销。 (3)债务人的债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是: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债务人放弃其已经到期的债权;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法定其他情形。法律效力是,合同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被撤销后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法律其他规定。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是其依法享有的债权为限。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依法由债务人负担。
1.申请权: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重整的权利; 2.协商权:预重整,即庭外重组过程中,与债务人、重组方等的协商权利; 3.申报权:债权申报的相应权利,也可以就遗漏申报的部分债权,进行补充申报。
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权利质押财产的范围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当事人所持的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质押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
不属于遗产财产和权利的范围:专属于继承人的人身权、承包权、房屋租赁权、雇佣合同中的劳务权、财物代管权、继承权、受遗赠权、劳动工资权等。不属于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是不得作为遗产的。
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 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 (一)破产费用; (二)共益债务; (三)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四)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