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1
公安机关不服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需七日内提起复议。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在拿到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后,控告人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司法实践中,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一般公安机关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会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复议或者
刑事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进行。但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等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公安机关刑事程序: 1、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2、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3、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4、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针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况,控告人可以申请复议,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有相关规定。该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
对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有疑义可以提出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被拘留人对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被拘留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一条[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对治安处罚决定不服的,有两种救济途径: 一、行政复议。公安机关对被处罚人的处罚,若不公正,将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被害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如下: 1、对于案、控告、举报的材料,应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 2、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3、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4、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