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1
被拘留人对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被拘留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
对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有疑义可以提出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才觉得,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5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
1、针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况,控告人可以申请复议,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有相关规定。该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
可以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提出书面复议申请,或者到复议机关制作申请复议笔录。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复议。
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专门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2、拘役。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3、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
公安机关刑罚执行具体有哪几种: 1、管制。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专门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进行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一种刑罚方法;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进行工作或者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对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有权立案侦查; 2、使用各种秘密侦察手段的权力,包括秘密监视、秘密搜查、使用秘密力量进行内线侦察和阵地控制,以及使用秘密的技术手段等; 3、有权依法使用武器和警械,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