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缔约过失行为包括: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如下: 一、固有利益 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就固有利益损失中的人身损失而言,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二、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 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主要包括
缔约过失的主要类型包括: 1、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2、一方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3、一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泄漏商业秘密等。 缔约过失的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1﹑什么是信赖利益 缔约过失责任作为一种民事赔偿责任,它是指缔约一方当事人过失地违反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先契约义务造成他方当事人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先契约义务包括缔约之际的协助、通知、保护、保
合同缔约过失责任适用情形包括: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违反、违背诚实信用的其他行为。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1、当相对人的人身遭受损害时,赔偿范围为相对人所受的一切损失。此外,在缔约当事人双方都有过失时,应根据双方的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具体的计算方法上可实行过失相抵的原
一、缔约过失责任如何认定(一)缔约过失责任是发生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法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发生的时间不同。违约责任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
有合同没有效力或被撤销的缔约过失责任和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过失责任两种类型。 具体表现: 没有经过同意,就撤回要约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之际没有尽到通知等各项义务,导致对方损失的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之际没有尽到保护义务,对方的人身权、物权受到
以下情形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1、假借签订合同,恶意的进行磋商;假借指的是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根本没有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意思,与对方当事人进行磋商只是借口,旨在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2、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
对于缔约过失责任如何承担和追究,一般按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可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