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23
一审和二审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 (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 (3)审查对象和范围不同; (4)引起审理程序发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 (5)审理方式不同; (6)裁判方式不同; (7)审理期限不同。 再审抗诉与二审抗诉的区别如
一审与二审均是我国诉讼程序中的一环,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的审级制度,即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即告终结的制度。区别在于: 1、一审流程主要解决案涉纠纷争议,二审即同时审查一审判决是否有错; 2、一审流程较为完备,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继续审理和发回重审的区别如下: 1、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一般情况下都是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会择期开庭审理。 2、而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则是二审法院接到当事人上诉一审法院转来的一审材料,经过审查一审对案件的审理情况,认为一审法
继续审理和发回重审区别: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一般情况下都是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会择期开庭审理。二审法院判决或者裁定后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再上诉或者申诉。而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则是:二审法院接到当事人上诉一审法院转来的一审材
1、指令再审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 2、发回重审是指上级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
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的区别: 1、指令再审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 2、发回重审
对于刑事诉讼而言,因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情况,只能发回重审一次,如果事实依旧不清证据依旧不足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但是由于其他原因发回重审的,没有次数限制。对于民事诉讼而言,因事实方面的问题,二审法院只能发回重审一次,二审法院认为事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审程序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且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以及其他违反法定程序不宜在再审程序中直接作出实体处理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根据我们国家的具体法律规定而言,二审发回重审,相当于的一审法院要重新按照一审的程序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发回重审的案件需要开庭,裁定发回重审的二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原来是第二审的或
如果是刑事诉讼一般二审是因为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只能发回重审一次。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二审发回重审概率不大,除非出现足以推翻原判的新事实、新证据的等情形,则有很大概率发回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