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地图不属于作品,地图的绘制者不享有著作权。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而地图属于公知地理信息的简单组合,不具有独创性,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地图作品,绘制地图也不属于创作。
著作权的主体是作者。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以下权利:署名权、复制权、出租权、发行权、发表权、修改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以及法律规定的软件著作权人应当依法享有的其他人身或财产性权利。
1、独创性。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作品的定义,要构成作品,就必须具有独创性。 2、合法性。作品仅有独创性尚不足以使其获得著作权的保护,作品要获得著作权保护,还必须具有合法性。合法性并非作品的构成要素,但它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条件。著作
著作权的性质有如下几方面: 1、著作权是一种知识产权,其保护对象是作品,作品一旦产生就享有著作权; 2、著作权包括人格权和财产权,著作权人格权不同于其他权利,它具有专属性,通常只属于作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属于法人单位,例如发表权、署名权、保
著作权纠纷会有: 1、关于著作权及其从属权利的归属、侵权、违约的纠纷; 2、关于著作权请求停止侵害、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纠纷; 3、其他著作权纠纷。
独创性的字体有著作权。著作权的形式有文字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口述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等。
临摹作品通常情况下是不享有著作权的。临摹是指完全原作仿制书法和绘画作品的过程。而著作权保护对象,应当为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故临摹作品没有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