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原告资格:起诉的主体是“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起诉原因:第三人因为不能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未参加原诉讼;时间限制: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管辖法院: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
民事诉讼要撤销,则原告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在法院立案受理之后宣判之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撤诉是原告自立案到判决或裁定前的诉讼过程中,主动撤回诉讼请求、申请人民法院终止诉讼程序的活动,是原告对其处分诉讼请求的程序权利的活动。办理撤诉手续一般比较简单,只要原告提交书面申请,经法院审查没有不予撤诉的理由后,即可以撤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具体指的是在民事诉讼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若是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制度。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制度。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时效是:第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予驳回。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案外第三人认为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而在规定时限内
民事诉讼第三人不是必须参加的,是否出庭还看第三人意愿,其可以出庭或者不出庭。在民事诉讼中,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和无独立请求权两种。成为第三人必须是和案件有密切关系,在原告被告有争议的诉讼标的,使第三人的利益受损,这样第三人可以出庭,主张自
民事诉讼第三人不是必须参加的,是否出庭还看第三人意愿,其可以出庭或者不出庭。在民事诉讼中,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和无独立请求权两种。成为第三人必须是和案件有密切关系,在原告被告有争议的诉讼标的,使第三人的利益受损,这样第三人可以出庭,主张自
第三人提出撤销诉讼符合下列条件: 1、因为不能归咎于自己的原因,没有参加诉讼; 2、第三人知道原诉会损害自己的利益,可以参加诉讼而不参加诉讼的,不得提起撤销诉讼; 3、有证据证明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诉讼中的人。在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启动后,由于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虽没有独立请求权
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