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4
取保候审决定书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凭证文书。 它是根据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的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而制作的,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合法依据。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写有: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且在取保候审期间未有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这样可以将取保候审保证金全部退回,不是撤案或消案。也不是没有事了,法院还要审判。如果法院判决无罪才是没事了。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
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决定。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使用。 二、本文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告,并由其答名或盖章,同时,宣读并责令其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是指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被取保候审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取消取保候审的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
视情况而定。解除取保候审,说明立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认定嫌疑人参与了犯罪。所以,在没有新的证据之前,他们不会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但不是彻底没事,如果公安机关找到了新证据,还是会被起诉的。
取保候审决定书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凭证文书。取保候审决定书既适用于对未被拘留、逮捕关押的犯罪嫌疑人直接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况,又适用于对已经被拘留、逮捕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况。
取保候审决定书的结构为为四联填空式文书,第三联为取保候审决定书正本,交被取保候审人;第二联为副本,附卷保存;第四联为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交执行单位;第一联为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存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