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0
担保合同与反担保合同的案件管辖不一样。当事人之间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反担保合同如果成立后生效,则会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而与债务人以及反担保保证人签订的担保合同。
(一)根据主合同的效力来判定。担保合同从属于主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但是担保合同中约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那么担保合同是有效的。 (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若担保合同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其也可被判定
借款担保合同签订后,在符合法定解除或约定解除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同时,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拟订通知,通知中应包括双方订立借款担保合同的事实、对方违约的事实、合同中约定有解除的情形、明确的解除合同
(一)反担保抵押合同类别的认定。抵押权可以分为一般抵押权和特殊抵押权。反担保中的内容不符合特殊抵押权登记,自然将反担保抵押登记认定为一般性抵押登记。 (二)抵押权人应该为担保公司,等等。
承认不可撤销担保合同条款效力符合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表现在独立担保中,就是保证人通过不可撤销担保合同条款的约定放弃了法律赋予其的抗辩权,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其效力是没有问题的。
借款以及担保合同公证是指对借款行为和担保合同进行更强效力的证明。相关法律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权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借款合同要不要提供担保由借贷双方自行协商决定。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
一、可作担保物指已作为抵押担保的财产。按我国《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可作担保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