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22
一、起诉离婚没有结婚证,如果结婚证丢失的,可以先补领结婚证再诉讼离婚手续。 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
没有领结婚证不需要办理离婚证,只要直接分开生活即可。只有办理了结婚证,夫妻双方才可以成为合法夫妻,既然没有结婚,何来离婚的说法。如果在此阶段发生财产纠纷的,可以以同居期间的性质来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
(一)夫妻可以协商决定没有结婚生的孩子归谁。由于同居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的问题实际上属于一个民事问题,所以夫妻当然可以就同居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达成协议。(二)法院起诉解决没有结婚生的孩子归谁。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
没结婚证但想离婚的,如果男女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构成事实婚姻的,那么任意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双方是在上述时间之后没有办理结婚证的,由于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婚
有办理结婚证离婚的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首先,如果同居发生在1994年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以前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可以补办结婚证再离婚,或者起诉到人民法院进行离婚。如果同居发生在1994年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以后的,没领结婚证却以夫妻名义生活属于同居关系,而不是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这种情
结婚证是用于证实婚姻存续关系最直接的证明。如果起诉要求离婚但又确实没有结婚证,只要还有其他材料能证明婚姻关系存续的,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从未办理过结婚登记起诉离婚的处理: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
没有领取合法结婚证的婚姻关系,在一九九四年我国取消承认事实婚姻后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换言之,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关系不被我国法律承认,也就不存在离婚这一说。
(一)夫妻可以协商决定没有结婚生的孩子归谁。由于同居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的问题实际上属于一个民事问题,所以夫妻当然可以就同居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达成协议。 (二)法院起诉解决没有结婚生的孩子归谁。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
没有领结婚证,不属于法律上的结婚,属于同居关系,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不能离婚。法院也不会受理同居关系的离婚诉讼。 如果是对同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未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要离婚的,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结的婚,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合法,受法律保护,应该按正常的离婚程序进行。 2、如果是在19
没有结婚证无法办理离婚,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遗失的,需首先补领结婚证,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没有结婚证的,直接分手即可或者补办结婚登记后
一方没有结婚证的,需要没有结婚证的这一方先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到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然后再办理离婚。或者也可以不补办凭借另一方的结婚证办理离婚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