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1、因施工单位造成工程质量未达标准,应承担责任; 2、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3、因质量问题造成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应当承担责任; 4、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补救措施,注意,包括修理、返工和改建,而非仅仅是返工。
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有: 1.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 2.招标投标制; 3.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对承包单位实施监督; 4.合同管理制。
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有:1.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2.招标投标制;3.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对承包单位实施监督;4.合同管理制。
当事人可以协商和解,也可以诉讼解决。但是具体如何选择纠纷解决方式,应当根据合同中的纠纷解决条款来确定。如果没有纠纷解决条款,或者纠纷解决条款无效,那么任意一方当事人都有权起诉。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且承包方拒绝修理、返工
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处理如下:发包人可以要求施工人限期整改,整改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发包人可以减少工程价款的支付。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抗震的勘察、设计、施工、鉴定、加固、维护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设防、突出重点的原则。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抗震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要求的规定: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 但是,并非一切工程质量问题,都是承包人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也可能因勘察、设计和发包人所致。因此,分清工程质量责任,是处理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第一步。 常见承包人应当
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监理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等。此外,建设单位可以向参与建设的勘察、
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专项检测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不低于80万元; 2、申请检测资质的相应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3、有质量检验、施工、监理或设计经验,接受相关检验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金比例是按工程预算款的5%提取。 1、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金。 2、质量保修金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
工程建设开工条件如下: 1、施工图纸经审核通过加盖审图章; 2、施工合同已经签定; 3、具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已经落实三材指标或实物; 5、已经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6、已经审定施工图预算; 7、施工资金准备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