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 1、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3、行政判决(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 4、支付令。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一般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如果被告属于不在中国国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被监禁的、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那么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应当调解前置,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状、反诉书、答辩状、上诉状等,凡是在其中提出了诉讼当事人自己的诉讼请求、诉讼理由和诉讼的根据,并引起诉讼程序的发生文书,就叫诉讼文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当中,当事人需要提交相应的文书。
起诉离婚起诉书交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交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若被告在我国没有居住地、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等情况下,可以交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
在我国离婚诉讼中,法律规定的条件是: 1、婚姻关系合法存在; 2、双方基于自愿而提起离婚诉讼; 3、双方经调解无效; 4、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5、法律规定的其他离婚诉讼的条件。
离婚起诉地点的规定有: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是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形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去哪里起诉,这在法律上称为管辖问题。离婚诉讼不是哪里都可以办的,而是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
起诉离婚但是法院不判离婚的情形只有法院不认可双方夫妻感情破裂,认为夫妻还有和好的可能。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以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起诉离婚诉讼文书的具体送达时间如下: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