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企业没有清算注销债权债务这样处理:债权人可以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经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企业没有清算注销债权债务的处理是: 1、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2、债权人可以主张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
企业注销后,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企业注销想要追讨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将该企业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企业法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起诉的时候以该企业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一般而言,公司合法注销了,承担责任的主体即不存在了。但是,如果公司的设立、注销程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公司原来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则要对没有处理的债权要承担责任。 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对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做了严格的规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
企业破产债务的清偿规定为: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了共益债务与破产费用之后,再根据法律规定的顺序清偿其他债务,首先是企业所欠的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
合伙企业债务应按下列方式予以清偿: 1、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如果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就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这种情况又区分为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和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 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
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如下: 1、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款项; 2、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由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