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2
贩卖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贩卖以毒品实际上转给买方为既遂。转移毒品后行为人是否已经取得了利益,则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毒品实际上没有转移时,即使已经达成转移的协议,或者行为人获得了利益,也不能认为是既遂。
过失犯罪也会存在既遂的,只要犯罪嫌疑人的过失行为造成犯罪结果的发生,就会构成犯罪既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1、走私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走私毒品主要分为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陆路输入应当越过国境线、使毒品进入国内领域内的时刻即为既遂标准。海路、空路输入毒品,装载毒品的船舶到达本国港口或航空器到达本国领土时即为既遂,否则为未遂。 2、贩卖毒品的既遂与
抢劫罪既遂标准的认定: (一)客体要件。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二)客观要件。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
1、行为人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即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犯盗窃罪既遂; 2、行为人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情形的,无论其盗窃数额多少,都可以认定为盗窃罪的既遂。
关于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是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 (1)应以行为人的抢劫是否非法占有了公私财物为标准,已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为既遂,尚未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是未遂。 (2)认为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
绑架罪的既遂的认定指其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成功控制他人的人身自由;绑架罪的未遂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成功控制他人的;绑架罪的中止指在其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并停止控制他人的人身自由的行为。
绑架罪的既遂就是指行为人符合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绑架罪的未遂: 1、在着手实施绑架行为时,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他人救助等原因,致使绑架没得逞;因而未能实际控制被害人的; 2、行为人已经劫持了被绑架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来得
1、抢劫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因而界限应当是以行为人是否占有公私财物为标准。 2、抢劫罪不仅侵犯财产权利同时还侵犯人身权利,而且人身权利应当被认定为主要权利,因此即使未抢到财物但是给当事人的人身造成危害的也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
判断敲诈勒索罪既遂还是未遂,应以犯罪人是否实际取得他人财物为标准。 如被害人已按犯罪人的要求将财物交付于特定的地点或交付于犯罪人所指定的特定的人,但犯罪人尚未前往取得就被抓获的情况; 由于被害人是按犯罪人指定的地点或人进行交付的,故仍应视为
故意伤害罪的既遂的认定是: 一、在故意伤害控制下实施伤害行为,造成别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 二、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有两种情况: 1、行为人明显只有轻伤的意图,过失造成重伤; 2、行为人明显有重伤的意图,客观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故意轻伤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不宜以犯罪论处。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