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2
犯罪既遂认定标准如下: 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3、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
在司法实践上,一直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犯罪分子犯罪既遂的,依照《刑法》规定处以刑罚;相反,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绑架罪的既遂认定: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人身自由权。本罪犯罪对象为有任何有生命的白然人,不仅仅包括妇女、儿童、婴幼儿。实践中被绑架的对象多为妇女、儿童、个体户、私营业主或大公司、企业的重要人物。 2、客观
抢劫罪既遂标准的认定: 1、客体要件。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 1、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 2、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 3、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
犯罪的未遂和既遂都是故意犯罪过程的形态。 同其他故意犯罪的成立条件相仿,盗窃罪未遂的成立需要三个方面的条件: 第一,必须已经着手实施盗窃犯罪行为; 第二,尚未达到犯罪既遂,即没有取得对他人财物的非法控制; 第三,犯罪未完成即没有非法控制他人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通说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
认定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如下: 1、盗窃犯罪必须开始实施; 2、未达到犯罪既遂,即未取得对别人财产的非法控制; 3、犯罪未完成时,不非法控制别人财产是盗窃犯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
(1)当贩卖毒品的买卖双方意思达成一致,也即双方达成买卖契约的,就应当认定为构成既遂。 (2)贩卖毒品罪以毒品实际上转移给买方为既遂,如果行为人没有实际交付毒品,而仅与他人达成协议,不能认为贩卖毒品行为人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既遂。
司法实践上,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犯罪分子犯罪既遂的,依照《刑法》规定处以刑罚;相反,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行为人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于抢劫未遂。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因此只要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