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法条理解: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主体为特殊主体,同私放在押人员罪一样,只有司法工
脱逃罪有四个构成要件,分别是客体要件、主体要件、客观方面要件、主观方面要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逃离了其接受刑事处罚或者接受劳动改造的场所,脱离了上述场所看守人员的控制范围,就构成了脱逃罪,需要按照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承担刑事责任。按照
新《刑法》对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处罚标准是:司法工作人员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此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四百条第二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致使依法可能判处或者已经
(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主要指监督机关的正常秩序,(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人员忽职守,严重不承担监督责任,拘留的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逃跑,引起严重后果的行为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与私放在押人员罪的区别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主观方面: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中司法工作人员对在押人员脱离关押的后果持不希望和反对其发生的心理态度,主要是由于司法工作人员疏忽大意或者过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照法律规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从而导致当事人或者其他人
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一个是主体要件,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主观要件,是指行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指的是在战时兵役部门向公民发出应征服役通知时,公民拒绝或者逃避兵役部门的应征,情节严重的行为。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下面四点: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侵犯了兵役管理活动秩序。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依法服兵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