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1、公司连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在经营管理上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
股东请求解散公司,是公司解散事由的一种,当公司出现严重经营管理困难,经由其他方法都不可以解决时,占有公司全部股权比例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股东解散公司之诉应当将公司列为被告。股东请求解散公司之诉由公司住所地,即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有以下情况的,股东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一)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连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 (二)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决议。 (三)公司董事长期都有冲突,且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也无法解决
股东之间发生经济纠纷处理如下: 1、可以协商解决; 2、可以请求其他股东或者调解组织调解解决; 3、如果协商不成的或者无法调解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经济纠纷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解决经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条件是: 1、公司的治理状态方面存在冲突和僵局;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申请主体是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条件如下: 1、公司的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 4、申请股东须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邻里之间因为买卖欠款发生纠纷的,举证责任应当由提出主动的当事人承担,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主要证据包括: (一)证明买卖要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或电子信函; (二)以行为作出承诺的,证明该行为已为相对人所接受的证据。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条件: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如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2、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 3、申请股东须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股东不可以提起人格否认之诉。有权提起法人人格否认之诉的原告只能是公司债权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设计目的是保护债权人,在股东对公司实施不当控制的情形下,剥夺对股东的有限责任保护,要求其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
股东之间发生经济纠纷的,股东之间可以协商解决;可以请求其他股东或者调解组织调解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或者无法调解的,则股东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股东可以提起人格否认之诉的。法人人格否认一般是指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控制公司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特定情形下,否认该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要求该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制度。
股东可以提起公司清算之诉,公司强制清算需要的条件包括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无法解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清算的前提是公司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