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7
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至四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有遗嘱,不再按法定继承人顺序继承,而是按遗嘱继承。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也就是说遗嘱的优先级要高于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顺序如下: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会丧失继承权。且该丧失继承权不存在例外可能,即使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该遗嘱也会被确认为无效。
遗产的分割,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享有遗产继承权的人有: 1、配偶,即为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或妻,已经离婚或者尚未结婚的不是配偶,不享有继承权;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
一、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份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可以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法定继承人能够被遗嘱剥夺继承权。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为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几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和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由此可见,立遗嘱人可以依法自由处分财产,从
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如果有遗嘱,且遗嘱是合法有效的,按照遗嘱约定的方法分配遗产。如果被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的,只能在遗嘱之后继承剩余部分的遗产,所以遗嘱是可以优先于法定继承的。
可以。自然人可以采取遗赠的方式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即相当于排除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人是指依法律规定的继承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非法定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以外的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针对遗产的法定继承人的规定,我国法定继承人的确定主要是依据其近亲关系,所以法律明确规定只有以下几种人才是法定的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为根据一般的社会生活,一般认为这几种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