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7
当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和法定继承发生冲突时,遗赠扶养协议先于遗嘱和法定继承,而遗嘱继承又先于法定继承。首先,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
法定继承中,继承人按下列顺序继承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
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方式:确认是否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若存在,则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若不存在,直接按法定继承办理,且法定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优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继承遗产。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参与继承外,《继承法》第十四条还赋予一些符合一定条件但没有继承权的人取得一定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继承权,法律之所以赋予这一类人该权利,是因为他们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特别扶养关系。
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法定顺序是:先由由配偶、子女、父母全部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继承,如果配偶、子女、父母死亡或不存在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没有法定继承人遗产的处理: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在遗嘱、遗赠中有指定遗产继承人的,其财产可以由遗嘱继承人、受赠人继承。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嘱、遗赠,而其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财产归集体所有。如果其生前是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法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遗产,顺序如下: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法定继承人按顺序继承遗产的方法: 1、在被继承人未订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遗产,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
法定继承人都没有,可以代位继承。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如死亡通知书、骨灰证明、火葬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被继承人留下的房产证,如房产证、存单、户口簿等,股票等在香港境内,应当提供遗产税部门颁发的遗产清单;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登记簿和结婚
法定继承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
遗嘱继承人即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的人,由遗嘱人指定,又称指定继承人。遗嘱人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其遗产。同时我国法律规定了遗嘱人还可以把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因此,遗嘱继承人与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