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7
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如下: 1、对于生活中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由于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至少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年轻、年老或疾病
遗产法定继承人有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被继承人将遗产都遗赠给他人的,那继承人就不能要求继承遗产。因为法律规定,遗产继承的时候,首先需要按照遗赠抚养协议办理,然后按照遗嘱办理,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中会涉及到继承顺序的问题,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一般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是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的。至于遗产的分配比例,在同一顺位
法定继承人按照如下顺序参加遗产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并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等。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并且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
法定继承人不是都能继承遗产,如果法定继承人有法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况的,不能继承遗产;如果被继承生前立有遗嘱明确约定遗产不给法定继承人继承,遗嘱是合法有效的情形下也是不能继承的。
法定继承顺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是《继承法》规定的两种不同的继承形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定继承人是不一定都能继承遗产的。若法定继承人中存在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的,则不能继承遗产;若被继承生前立有遗嘱明确约定遗产不给法定继承人继承,遗嘱是合法有效的情形下也是不能继承的。
遗产不一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除了法定继承还有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