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行政强制执行措施都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财物;扣押财物;冻结行政相对人的存款、汇款;以及其他的行政强制措施。上述措施主要可以分为对人身自由的暂时性限制和对财物的暂时性控制。
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征如下:1.具有具体性。行政强制措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2.具有强制性。3.具有限制性。它属于行政限制行为,而不是行政赋权行为。4.具有预防性。5.具有临时性、应急性。6.从属性和独立性相结合。7.具有非制裁性。8.具有可诉性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特定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得到贯彻落实的一种执法行为。其特点表现为:一是行政性,发生于行政管理过程中,由特定行政机关实施;二是强制性,基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作用,强行抑制相对人的意志,迫使相对人服从;三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均属于行政强制,两者也都通过一定的强制性措施表现出来,但二者仍有着明显的区别: 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
行政强制措施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执行则是行政机关对于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进行强制执行的行为。
具有权限的行政机关在制止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况下,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从而达到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
我国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财物;扣押财物;冻结行政相对人的存款、汇款;以及其他的行政强制措施。上述措施主要可以分为对人身自由的暂时性限制和对财物的暂时性控制。
强制执行措施是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保证行政处罚决定得以履行的重要手段,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行政处罚法规定,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强制执行措施: 加罚;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
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代履行以及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 2.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主要是扣押财物,冻结存款,限制人身自由等;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主要是划拨存款,代履行,加处罚款,加处处罚,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