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9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
本罪的认定标准或构成要件有: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
盗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 1、盗伐林木数量达到较大标准的构成本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盗伐林木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安徽,盗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规定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二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盗伐幼树一
盗伐林木量刑是: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盗伐林木罪属于刑事犯罪,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盗伐林木与滥伐林木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犯罪对象不同。滥伐林木罪中,行为人滥伐的对象是具有所有权或者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而盗伐林木罪中,行为人盗伐的对象则是既无所有权也无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 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触犯滥伐林木罪数量较大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触犯滥伐林木罪数量巨大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或者是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诉。
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区别在于: 1、侵犯的法律利益不同,前者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后者是国家对森林和森林的管理制度和森林的所有权; 2、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后者可以由自然人和单位组成; 3、对象不同,前者是普通财产,后者是正在生
盗窃罪不会间接侵犯人的生命、身体安全,而盗伐林木罪因为破坏了生态环境,还会间接侵犯人的生命、身体的安全;盗窃罪仅导致现实的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而盗伐林木罪不仅导致现实的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而且导致子孙后代的生态环境恶化。而且,在相同条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