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3
无效的融资租赁合同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物承担的义务是: 1、妥善保管、使用的义务; 2、维修的义务; 3、在租赁物毁损、灭失时,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继续支付租金的义务。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五十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承租人支付租金,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合同。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
融资租赁合同中途是不可以解约的,中途解约一般构成违约,除非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但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租赁期间,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原租赁合同中约定可以转租或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可以出租给第三人。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应符合双方意愿,转租时承租人不得在房屋内擅自搭建、不得拖欠租金、不得超过剩余租赁期限。
租赁期间,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占有、使用、收益,是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使用租赁物的应有之义,是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实现的合同目的。因此,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物占有、使用中而使租赁物获得收益的,其收益
1、收取租金的权利 2、对承租人逾期交租时,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的权利 3、在租赁物的意外毁损等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发生时,请求承租人按租赁物的折旧情况给予补偿的权利
租赁物损坏的责任由谁来承担取决于租赁合同的约定责任方以及租赁物损坏的原因。 租赁物损坏的修缮责任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若承租人在按约定方法正常使用租赁物的过程中,租赁物损耗的,承租人不需承担损坏赔偿责任;若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导致
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提前解除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中途解约禁止也不是绝对的禁止,在出现法定或约定的特殊情况下,还是允许当事人基于其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归于消灭的。
经营性租赁与融资性租赁的区别如下: 1、作用不同。 2、两者判断方法不同。 3、租赁程序不同。 4、租赁期限不同。 5、设备维修、保养的责任方不同。 6、租赁期满后设备处置方法不同。 7、租赁的实质不同。
经营租赁是指承租人出租资产,仅仅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短期或临时需要;融资租赁的主要目的是融资,承租人有明显的购买资产的意图。经营租赁期间资产的风险和报酬仍属于出租人。在租赁期内,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租赁资产应视为自有资产。在享受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