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30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要分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一种是连带保证,保证责任方式不同,承担的保证责任也不相同。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
民法典中对合同保全制度的规定: 1、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2、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
民法典中担保合同包括债权担保合同、保证合同和抵押合同三种。债权担保的内容即担保权与担保义务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的合同。
合同的法律效力若没有附期限,则一直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民法典》中合同的保全分为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撤销权是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
《民法典》中的担保合同主要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无条件撤销合同。如果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的,不利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
《民法典》中合同保全的分类主要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撤销权,即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
保证合同不一定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要看保证方式。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当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且担保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时,该担保合同即为有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
《民法典》中担保合同是能解除的,可以选择约定解除、协议解除或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是当事人在制定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合同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解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中断会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