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
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有: 1、当事人诉讼平等原则; 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3、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4、辩论原则; 5、处分原则; 6、检查监督原则; 7、支持起诉原则。
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一般原则: 1、涉外民事诉讼中有特别规定的要适用特别规定; 2、涉外民事诉讼中没有特别规定的则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 3、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对管辖权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
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有: 1、特殊地域管辖原则,即对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被告,只要合同的标的物,其代表机构、或者履行地等在我国的,则可以由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等法院管辖; 2、专属管辖原则,即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涉外诉讼离婚管辖原则有: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特别规定,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无住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意思自治原则 协议优先。 2、最密切联系原则 仍然以意思自治优先,并且意思自治可以突破最密切联系原则。 3、两类特殊合同的法律适用 涉外消费者合同;涉外劳动合同。 4、当事人协议原则 我国法律允许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合同的管辖地及法律
涉外婚姻处理要遵循原则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仲裁的原则: (一)协议原则。 所谓协议原则,是指仲裁机构仲裁权的取得须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协议基础之上。当事人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也可以在案发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没有当事人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能行使仲裁权。 (二)独立裁决原则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的原则如下:意思自治原则协议优先;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法律其他规定等。
涉外行政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涉外行政诉讼的涉外性,仅仅表现在诉讼当事人具有涉外性的因素,比较单一。而涉外民事诉讼的涉外性则表现为多样性,包括当事人的涉外、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有关的法律事实至少有一项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原则: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与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含义: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具有专属性,只能由公、检、法三机关分别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四)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