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2020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式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
商品房预售是开发商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预先交付定金或预付款,在未来一定日期内交付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商品房预售是附加期限的交易行为,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
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和出售条件的区别: 1、预售合同约定的房屋建筑面积是暂测面积,可能与建成后的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存在误差,需要在合同中约定面积误差的结算办法,而出售合同约定的房屋建筑面积是确定的; 2、签订预售合同的购房者支付的房款应当解入开发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并不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奏效要件。我国法律除了限定强制性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规则外,还限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规则。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隶属一种特殊的不动产登记,即为保全一项以将
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 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
一、什么是商品房转预售商品房转预售,是指商品房预售后,预购人将其预购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认定其效力。二、商品房转预售行为合法吗1.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并办理有关登记或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签订如下: 1、订立预售合同;在查看楼盘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与开发商订立预售合同; 2、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预售合同生效后,亲自或委托开发商代送至市或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如果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手续,交易中心会在5日内书面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
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尽早行使权利,尽快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如果请求停止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