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刑法中报复陷害罪与打击报复证人罪存在的区别是: 1、客体不同,打击报复证人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民主权利。报复陷害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申诉、批评、检举等民主权利,同时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符合以下要件的可以判断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犯打击报复证人罪,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的,会很严重,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一般情形下,构成该罪的,是对行为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证人因怕打击报复而不敢作证的情况屡见不鲜,也曾多次出现过证人因作证而遭受打击报复的事件。这种对证人打击报复的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妨害了诉讼的正常进行。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
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方式很多,如制造种种“理由”、“借口”,非法克扣证人的工资、奖金等;将证人调往脏、累、苦的岗位工作或者借口将证人调离本单位;给证人降级
打击报复证人罪,是指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一)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客体要件 打击报复证人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这里的民主权利是指公民的批评权、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这
《刑法》第308条对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基本构成没有设定情节要求,根据此规定,打击报复证人罪不需要情节严重,但法律将情节严重作为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加重构成要求。构成成本罪不需要情节严重,但如果有打击报复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几点: 第一,本罪的主体属于属于特殊主体,只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才能构成本罪; 第二,犯罪嫌疑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对于居间人而言,居间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居间人必须按照居间合同提供交易信息报告的服务。例如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有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
打印的遗嘱在民法典正式施行之前,没有法律效力。在民法典正式实施之后,符合法定条件的打印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我国民法典中规定了打印遗嘱的形式,民法典将于2021年元旦正式实施。我国现行继承法中没有规定打印遗嘱的形式,司法实践中也一直认定打印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