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监护人的范围有下列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经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
1、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
民法总则保护英雄的规定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五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
民法总则51条的规定是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监护权变更的条件如下: 1、监护人实施了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2、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 3、监护人实施了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等等。
民法总则已经失效,目前新生效的民法典对监护人的范围的规定如下: 1、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是父母。如果父母死亡的,监护人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果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死亡的,监护人是兄姐;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
民法总则第14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平等。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资格平等地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不受有无行为能力的限制。
民法典(民法总则已经失效)明确规定民事主体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侵害财产权利,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因保护他人利益而受损主要区分以下情况: 1、因见义勇为受损害,由加害人负责,没有加害人的,谁得好处谁补偿; 2、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意定监护是指被监护人在有意思能力时为自己选任监护人,并将自己的人身照顾和财产管理等事宜委托给监护人; 待自己丧失意思能力后,由监护人按照被监护人的意愿处理生活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管理、维权诉讼和死亡丧葬等监护事宜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