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2
法律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住所地的法院申请破产,债权人著作地也就是被申请破产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具体管辖权如下: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登记企业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区、地级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登记企业破产案
法院不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或者申请重整。
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住所地的法院申请破产,债权人著作地也就是被申请破产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
需对破产企业享有债权,其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首先由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债务人破产的书面申请,然后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认为申请事项符合法定条件的,出具破产清算裁定书,然后在人民法院的主导下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负责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债权人可以要求破产,如果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破产债权申报,是由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对自己合法拥有的债权进行申报的一种程序。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应当进入破产程序,在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的同时,会同时制定破产管理人。无论是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清算
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有债务人、债权人以及清算义务人。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是不能申请破产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很少向法院申请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原因是这种方式不利于债权人债权的完满实现,债务人破产后,其破产财产应当优先清偿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再根据法定的清偿顺序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