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在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但粗装饰住宅必须包括: (1)房间尺寸; (2)地面、墙面裂缝情况; (3)楼地面、天棚和墙面抹灰质量和防水质量。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主要有: 1.地基验槽记录; 2.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5.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6.特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7.线路敷设验收报告等。
管制有下列内容: 1、适用范围。除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还可适用于罪行不重的其他刑事犯罪分子。 2、期限。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刑期最高不得超过三年。 3、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管制分为经济管制和社会管
施工合同可以写明发包人与承包人条款、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保修责任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发包人与承包人条款、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保修责任等。
关于工程质保金比例3%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坚持客观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尊重科学规律,保障司法鉴定中立性; 4、注重教育引导,促进和谐稳定。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管部门报案,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清事故当事人各方的事故责任。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组织,由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是责任主体,因此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均应参加验收。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