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2
离婚时,如果双方分居,一方的债务不一定是共同债务。这里有两种情况: 1、根据中国法律,夫妻一方受到另一方的虐待,不能一起生活,离家出走。离家出走是日常费用和疾病治疗,抚养子女所欠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2、婚姻期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分居期间),可以书面约定一方所得的财产归其个人所有,一方的对外债务由借债人自行承担。 同时,为了避免夫妻双方为逃避债务恶意作出不利于债权人的约定,法律规定,夫妻间的类似约定,必须明确告知债权人。 只有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由于并没有关于未婚同居期间债务如何处理的法律规定,一般参照婚姻存续期间债务处理的方式进行处理。为同居生活实际需求所共同承担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共同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
1、夫妻分居期间,双方是否存在经济往来或男方为女方偿还过债务?男方是否偿还过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分居期间,男方是否为女方支付过生活费用或者对于夫妻共同负有赡养、抚养义务的人支付过赡养费、抚养费?
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可按共同债务处理。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
情侣在同居期间的债务分手后如何处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
离婚诉讼期间共同债务共同偿还,个人债务个人负责偿还。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所负担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属于配偶一方的个人债务,在离婚后由一方偿还,与另一
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处理方法有以下四点: 1、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 2、总公司按合并报表的方式,以其净资产与总公司账面的拨款相抵并确认亏损。同时应将应承接的债权、债务一并并入总公司账内; 3、在确
债务人死后债务如何处理,需要看债务人有无继承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如果债务人有继承人且继承人选择继承遗产的,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债务人进行清偿;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债权人不能要求继承人清偿债务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