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性质不同。劳动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征;劳动争议是完全的司法性质,具有最终的司法裁判权。 2.依据不同。劳动仲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律
1、劳动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征,劳动争议诉讼则是完全的司法性质,具有最终的司法裁判权; 2、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 3、程序不同,提起劳动诉讼必须仲裁前置
1、在机构设置方面,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按行政区划分别在县、市和市辖区等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别机构,其常设办事机构设于各同
归纳起来,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 1、在机构设置方面,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按行政区划分别在县、市和市辖区等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与诉讼的区别有: 1、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 2、申请的条件不同; 3、申请时效和处理期限不同; 4、法律效力不同; 5、处理机构不同。
劳动局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是比较多的,其中最为主要的区别是两者的职能不同,劳动局的职责是贯彻执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且进行劳动监督,而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职责是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
劳动仲裁和仲裁的区别: 1、在机构设置上,仲裁委员会没有按照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在县、市、市辖区按行政区划分别设立的专门机构; 2、从案件范围来看,仲裁涉及绝大多数民事和经济领域,而劳动争议仲裁仅限于劳动争议; 3、在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征。行政特征是指,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即机构组成具有“三方性”,同时在方针、政策、规章等方面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领导;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 一、执法主体不同; 二、法律行为不同; 三、工作职责不同; 四、法律地位不同; 五、法律后果不同; 六、执法手段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联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需要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的区别: 1、性质不同。劳动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的特征,劳动争议适用调解、仲裁是由劳动法所具有的私法因素决定的;劳动监察的产生是由劳动法所具有的公法因素决定的。 2、机构不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建立,三方原则是国际上普遍遵
1、劳动仲裁是裁判机关,行使的是裁量权,劳动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使的是行政权,是对劳动关系的介入。 2、劳动仲裁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给与保护。劳动监察具有预防预防劳资纠纷发生的功能。 3、劳动仲裁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审查裁判,劳
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区别如下: 1、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其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是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