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9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如下: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3、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不需要孩子父母结婚证,需要孩子父母持身份证,在生育子女出院时,在产科病房申请办理,事后补领,需要孩子父母持身份证,户口本,到县级以上卫生部门申请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
1、父母户口所在村委会证明。 2、接生证明:由接生人员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内容,接生员签名、盖手印及身份证复印件。 3、婴儿父母双方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如有一方没有户口薄,必须有这一方所在地的村委会和派出所证明其婴儿户口未在这一方设籍。如女方
离婚后,孩子出生证明不见了要补办的,应当提出申请。解除婚姻关系后,要补办孩子出生证明的,应当先去医院调取孩子的出生信息,拿到医院出具的资料后,再去当地的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资料,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后,发现情况属实的,应当同意
必备材料:单位证明、个人申请、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办理程序:到居委会领取证明表一式两份(下列另有规定的除外),逐级审核后报区计生局审批。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领养小孩后去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领养孩子申请表,出具必要的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办理户口了,在户口簿上,有孩子的生日,就可以报名上学。
给孩子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孩子父母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补办孩子出生证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的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出生证明除了证明自然人准确的出生时间外,主要是证明以下的条款: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