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双方未亲自办理婚姻登记,但取得证书的,婚姻有效,但是存在瑕疵。因为合法的婚姻关系必须是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证,但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且符合结婚的其他实质要件,此种情形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婚姻。
形式要件存在瑕疵婚姻。实践中有部分结婚证并非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但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发给了结婚证,双方又为完全自愿结婚,且符合结婚的其他实质要件,此种情形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婚姻。
未亲自登记的婚姻有效,但是存在瑕疵。因为合法的婚姻关系必须是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证,但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且符合结婚的其他实质要件,此种情形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婚姻。
未登记而同居婚姻没有效,合法的婚姻关系必须是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证,才是确立了婚姻关系,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
未登记而同居婚姻没有效,合法的婚姻关系必须是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证,才是确立了婚姻关系,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
双方还未登记结婚的,其婚姻无效,该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成立婚姻关系,只能够认定其为同居关系,其关系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应当及时其补办结婚登记。未登记结婚的,就不是合法夫妻,也就不属于对方当事人法律意义上的配偶。
未亲自登记的婚姻形式要件存在瑕疵婚姻。实践中有部分结婚证并非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但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发给了结婚证,双方又为完全自愿结婚,且符合结婚的其他实质要件,此种情形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婚姻。
未亲自登记的婚姻形式要件存在瑕疵婚姻。实践中有部分结婚证并非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但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发给了结婚证,双方又为完全自愿结婚,且符合结婚的其他实质要件,此种情形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婚姻。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未经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应当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不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
男女双方若是没有结婚登记,则此段关系是不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合法的婚姻关系必须是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证,才是确立了婚姻关系,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