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不用交印花税。拆迁补偿合同拆迁补偿协议是否需交印花税,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确定,未被列举的一律不征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只对列举出来的凭证征税,即印花税的征税对象采取的是正列举的方式。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
根据相关规定,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房屋的业主在国有土地上被单位或者个人征收房屋时,应当给予公平补偿。因此我们知道,在收集个人住房时,可以与政府签订协议的是房屋的业主。如果变更为企业,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主体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执行。合伙协
没有征地批文的拆迁协议无效。没征地批文,那就是违法征地,即使签了字也是可以维权的。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
房屋拆迁协议不可以随意改名。如果是名字撰写错误,可以经过对方同意后更正。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
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在房地产交易中,有一种叫配套商品房,即拆迁房或动迁房。这类住房与普通商品房有一些区别。特点是有交易期限,而且很多房屋权属不明确,因此往往容易引发纠纷。因为配套商品房合同是有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卖方在履行交货义务时,应协助买方办理交接手续
征收补偿条例中“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的模糊概念,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都引起了广泛争论。 实际上,在目前的审判实践中,行政和民事两种诉讼形式都有。被征收人对补偿协议不服的以行政诉讼为主,也就是“民告官”;被征收人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时,房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常见陷阱包括以下: 1、甲方主体资格不存在 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一般拆迁办为甲方,被拆迁户为乙方,乙方的主体资格基本上没有问题,那么甲方的主体资格呢,我们建议被拆迁户事先核实一下拆迁办的主体资格,确认其符合签订拆迁补偿安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时应写明双方法律责任主体的基本信息;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以及方式,安置房屋的面积、具体位置等主要条款;违约责任、履行程序的约定等。
合同约定不够具体明确。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一定要具体明确,空白协议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协议都绝不能签。虽然拆迁补偿协议采用空白协议和约定不明确的协议形式都是不合法的,但在实际维权过程种,被拆迁者因举证困难而时常陷入被动。
以下情形不能签拆迁补偿协议:未采用书面形式签订的;属于空白协议的;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法律地位不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拆迁程序上存在违法点的;拆迁决定未予以公示的。
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一经签订,房屋拆迁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不允许反悔。但是,由于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如果存在以下四种情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可以反悔。 第一、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许可,如果政府行政许可行为被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