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我国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包括: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行政处罚适用原则具体如下: (一)处罚法定原则; (二)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三)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五)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 (六)救济原则; (七)处罚追究实效原则。
行政执法的原则包括: 1、合法性原则; 2、合理性原则; 3、正当程序原则; 4、效率原则; 5、诚实守信原则; 6、责任原则。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行政合同的原则是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行政合同过程中所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一般包括公开竞争原则与全面履行原则。公开竞争原则指行政合同一般应当在公开招标、投标,公开竞争的基础上订立。另一原则指行政合同依法成立之后,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的原则;公正、公开的原则;和及时、便民的原则等。行政复议机关在履职时,需遵循上述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处罚法定原则;处罚公正原则;处罚公开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过罚相当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