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5
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机构的正常活动及国家其他有关机关的正常活动。进出口商检验制度既是一种国际惯例,同时对于保证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维护对
徇私舞弊与徇私枉法两种罪名都是一个特殊的主体,它们的表现形式都表现为徇私枉法,都是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一、主体的不同。徇私舞弊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枉法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二、客观的行为不同。徇私舞弊是利用行政执法的职权,对
徇私舞弊罪和徇私枉法罪的区别是:前罪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后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前罪是利用行政执法的职权,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的行为,后罪是利用司法职权,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追诉或枉法裁判的行为;前罪的客体是行政机关
有关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条文规定: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概念: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指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徇私舞弊, 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1、行为人与走私动植物、动植物制品的犯罪分子相互勾结,伪造检疫结果帮助走私的,应以牵连犯择一
对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人,应这样判刑: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对于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既遂犯,应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
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一般有以下的三个区别,具体如下: 1、主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2、客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徇私枉法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下面几种: 第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他受到追诉。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徇情,仍然对其进行立案侦查、起诉或审判的,就属
刑事犯罪和行政犯罪,一般有以下的四个区别,具体如下: 1、概念不同:刑事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