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已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 连带责任需具备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条件,即 (1)连带责任人主观上须有过错; (2)行为须具有
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不一样。 1、不同对象的无限连带责任是大多数主要责任; 2、任何承担不同责任的无限连带责任人必须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负全部责任;无限责任是将企业责任与投资者责任相结合。 3、不同的连带责任定义了债务人之间的责任,无限责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加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乏搐催诽诎赌挫
我国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特别规定了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
约定无期限连带担保责任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合伙人是否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取决于合伙企业的类型。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
连带责任保证人有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用不用明示,应进行区分:没有违约时,先履行的一方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用明示;已经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进行履行时,则先履行的一方行使就用明示;在先履行的一方不能履行等,但没有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
股东增资连带责任是指,当一部分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话,公司的发起人以及被告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的责任。这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同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后,如果发现用于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