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1、《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2、如果该出票人根本没有
空头支票指不能兑现,即取不到钱的支票。 对空头支票的处罚:对于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出票人将被处以支票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还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以骗取
签发空头支票,有三种处罚,具体如下: 1、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2、签发空头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出票人将被处以支票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还有权要求出
空头支票的处罚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票人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收到空头支票的人可以要求出票人给予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如果出票人有骗取财物的目的的,还可能会承担刑事处罚。
开空头支票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空头支票,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构成票据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2、如果该出票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
空头支票指实际可供合法支配的银行账户余额小于支票票面金额的支票,开具空头支票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空头支票一般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际可供合法支配的银行账户余额小于支票票面金额的支票,就是签发出票的金额,比出票人可以付的金额还要大。拿出支票的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应该将其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千元
开空头支票的处罚有: 1、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依法给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