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劳动合同中不能约定担保条款,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担保合同,就意味着用人单位将经营的风险转移到了劳动者身上,用人单位作为管理者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了,劳动者作为担保人,承担不合理的风险,这明显违反了公平原则。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
劳动合同到期赔钱的情形如下: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到期时,双方均同意终止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
可以,但新加入合同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属于变更劳动合同,该新加条款无效。 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同意的,可以在劳动合同空白处增加条款,不是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有效,劳动合同部分必备条款的缺失,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整体效力,对缺失的部分,双方可以协商增加,不能协商的,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并不属于该种情形,因此并不能认定为无效。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劳动合
劳动合同签订要具备的条款: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的休息与放假规定;工资与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只有在规定约定服务期和特定的条件下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竞业禁止劳动合同中有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的时间、地点、内容;竞业禁止的期限;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以及补偿金等。
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的,如果不具备法定无效情形的有效。《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如果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协商一致签订的,且不具有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等情形的,该条款有效。但如果具有上述情形的,则该条款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免责条款有没有效,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造成
竞业禁止劳动合同的条款如下: 1、在职期间不得到竞争企业兼职或任职。 2、离职后在一定期限或特定区域内不得开展与原单位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竞争公司。 3、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原单位竞争。 4、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人员给予经济补偿的数量和